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该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
适用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
其基本原则有生态优先原则、综合施测原则、分类分级原则和适用可行性原则
明确管控对象,推进生态养殖
实施源头减排,合理设置排放控制项目
分级确定排放限值
循序渐进、逐步加强的原则提出管控要求
该标准的技术内容重点调查地方水产养殖业包含单位,面积、品种、规模、模式、分布、产值及利润等基本信息,调研当地各类水产养殖的排污特征,了解是否造成水环境污染事件等。
为进一步定量掌握水产养殖业对环境水体的影响,区分不同养殖品种、规模的尾水排放去向,测算不同品种、不同规模的封闭式水产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占当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
对于水环境质量未达标水体,开展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对相关控制断面的影响分析
《导则》的制定确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水产养殖尾水对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加完善了我国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体系,我国的生态环境将会不断的得到改善。